启东市吕四中学学分管理方案

来源:佚名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点击数:1636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江苏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积极推进学分管理进程,高起点、精管理、细操作,扎扎实实做好学分管理实验工作;以学分管理的研究与实验为重要抓手和有利契机,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寻求学校内部教学管理机制和模式改革的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的改革方向。

2、全面性原则: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定量与定性的分析相结合;教育者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评、互评相结合。

3、个性化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坚持以人为本,创设个性化教育环境,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得到较好的发展。

4、弹性化原则:允许学生自主地选择选修课程或课程模块、选择学习难度、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方法;允许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个性化完成学业。

5、可控性原则: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方法选择的指导与引导。在重视目标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与调控。

6、渐进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循序渐进。

7、参与性原则:尊重被认定者主体性,提高被认定者在认定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8、补充:学分值为整数。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录并参照本校的课程方案,提出学分转换、认定的书面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I是国家设置的课程,选修II是学校校本课程。学校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

 

  学习领域

      

    必修

    选修I

  选修II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180

 

 

 

    外语

10

18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73个模块或系列)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干模块)

 

 

 

 

    数学

    数学

10

180

 

   思想政治

8

144

 

    历史

6

108

  人文与社会

    地理

6

108

    科学

    物理

6

108

 

    化学

6

108

 

    生物

6

108

     技术

   信息技术

4

72

 

   通用技术

4

72

 

    艺术

6

108

    艺术

    音乐

3

54

 

    美术

3

54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198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270

 

 

  综合实活动

 

    社区服务

 

 

2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课余时间,分散安排。(安排为高一、高二各5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

 

6

 

每学年1周,共3周;集中或分散安排。

高中毕业要求

 144(学分)2952(学时)

116

2448

22

396

6

108

四、学分认定和管理

学分由学校负责确认:学分管理由学校教务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编班与学籍管理

实行学分管理后,学生仍按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在3年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的行政班。

六、学分认定的操作

1基本要求

学分由学校认定,国家承认。分值为整数。

2依据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分值进行认定。学生修习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且考勤作业符合规定(即平时成绩,占50%)、模块考核成绩合格(大于60分,占50%)后,总分达6074为合格,7589为良好,90分(含90分)为优秀,总分为合格者才能认定取得学科类模块学分。

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个学分。学生在高一高二年级开展,高一年级5个学分,高二年级10个学分。学分认定条件是: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有课题研究成果。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两个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等进行认定。具体内容包括:军训、社会公益活动、校园管理服务、春游、参观和调查,及其它学生个性化活动。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学校根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实践、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认定学分。具体包括:社区文化活动、社区环境建设、见习社区干部活动、义工行动,及其它自选活动。

在社会认证机构获得的技术职能证书与相应学分的认定方法另行制定。

4建立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人由校兼任,由教务处、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学分认定委员会要制定学分认定标准,统一学分认定程序,要认真监督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接受公众的监督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为每个学生组建学分档案。

 七、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1、学校课程委员会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考核成绩——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主管教学校长确认——公示学分——学分管理人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存档。以上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2、学分认定根据课时学习平时学习模块考核等内容;实行综合考核。

模块课时学习(占5%):该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通过听课记录检查,按模块学习课时全程参加学习者记满分,未满分者按相应的比例折合。若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1/5者,学习课时考核记零分。

学习情感态度(占10%):该项主要包括指向学习模块的积极体验和学习过程中的态度表现。本项的50%由教师指导学生自评,50%由教师根据课堂教学观察和平时学习观察给定。

完成书面作业(占10%):在模块学习的过程中,完老师布置的书面作业的次数和解答的质量要求。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实践活动(占10%):实验操作包括动手制作和使用工具仪器,保管和维护工具仪器,实施精确测量与实验设计等技能与方法。实践活动,指按模块学习过程中,开展的系列实践活动,既要考虑活动的参与性,又要考虑活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由学生自己提供报告,进行自评,最后由教师给予确定。人文学科可以通过口语、听力、表演、作品展示、小论文、信息收集整理等多种形式考查。

平时测试(占15%):指模块学习中,根据需要举行的阶段性知识与理解的测试。可以是纸笔试,也可以是口语试或操作试等其它形式。分数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得。

模块总测试成绩(50%):模块学习结束,举行全面、系统的知识与理解的总测试,是学生学习模块的全面、系统的学习水平考核。教师在复习和研究讲座的基础上认真命好测试题,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

奖励(不超过10%):对学生应用掌握的知识解决产生、生活问题取得的效果予以奖励。可以是相应的制作产品、论文、报告等,也可以是参加相应学科的竞赛获奖。

学生每一模块学习七项总分达60-74分为合格,75-89为良好,90分(含)以上为优秀。总分合格者,获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总分不合格者,必修模块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补考,也可以自愿申请重修该模块;选修模块,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其它模块学习的学分转换替代。

3、严格学分认定纪律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认定和弄虚作假行为,要给于严厉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

——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习时数的六分之五;

——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作业数量低于该模块规定作业总数量的三分之二;

——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学分与学籍

(一)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 1 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二)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三)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袋。

九、实施学分管理的运行保障体系

责任督察机制:成立选修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教师培训、指导学生选课、督察课程实施、组织交流成果、实施教学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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