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务 公 开 工 作 制 度

来源:佚名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0日 点击数:3012

学校管理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的学校管理,从宏观上说,应为提高广大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服务,为提高民族素质服务。从微观上说,应直接为全校师生服务,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服务。这种服务,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等各种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学校,管理者可以监督群众,群众也可以监督管理者。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重要意义
        
第一,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促进校长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建设。学校通过校务信息发布、校务督办、媒体宣传等,随时随地将学校的重大事项置于群众的监督、审查和评价之中,有利于校长及时调整管理过程中不规范和不科学的行为,将不必要的损失消除在萌芽状态。学校随时随地把容易使群众造成误会或产生怀疑的事情,如公车使用、奖金发放 、评先评优等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干群之间的摩擦和工作的内耗;可以较好地解决学校中一些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可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可以使群众对领导由误解到理解,由怀疑到信任,能够给教师一个明白,还校长一个清白。
        
第二、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增强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提高教职工参与管理的能力,从而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校长负责制成为真正的民主与集中结合的决策制。教职员工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有了知情权、参与权,教职工心里明明白白,亮亮堂堂,工作劲头会更足,工作效益会更好。
        
第三,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得到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将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办学成果,有关办学的制度规定、招生任务、各项收费的依据及收费标准等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能够形成更好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 

二、具体分工:

1、党支部负责对全校校务公开规则的领导,并把校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党的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途径,切实起到领导和监督作用。履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责,解决处理校务公开规则中出现的问题,支持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的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

2、行政是校务公开的主体,校长及其行政体系是校务公开的第一执行人。校长具体指导、组织、协调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的工作。要从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学校公开方案的工作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部门,公开具体责任人,公开效果,具体要求等办法和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实施校务公开,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  

3、工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要与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常沟通情况,搞好协调。组织职工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经常深入基层,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公开档案,定期向上级工会汇报校务公开情况。

4、团委要结合自身的特点,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组织团员、青年监督和评议校务公开工作,发挥团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

三、领导小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学校副校级领导

   员:学校中层干部

(一)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设在党支部,负责校务公开的全面领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制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落实上级公开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协调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及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确定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推进校务公开制度。 

4、每半年听取和检查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公开工作的情况,认真解决校务公开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查处校务公开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5、对校务公开机密和其它不宜公开的内容作出界定,报上级校务公开部门审查备案。

6、定期总结校务公开工作,表扬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和处理不认真履行公开工作职责的处室和个人。

(二)议事规则

1、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召开,会议应形成纪要或记录。

2、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校务公开办可根据情况提请组长或副组长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应让监督小组、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 

3、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或公开办提出,组长审定。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均可就某重要事项提请组长或副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四、工作小组

组长:学校校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一)职责

1、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制订工作制度和方案。

2、将公开内容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各处室的公开工作。

3、督促各有关处室认真准备公开内容,经审定后安排、实施公开。

4、督促公开责任部门根据监督小组反馈意见,对公开内容进行整改或再公开。

5、认真听取监督小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公开工作,提高公开质量。

6、负责公开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每年末,对公开工作档案进行整签,装订成册。

7、负责组织教代会审议决定的公开事项。

8、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校务公开宣传报道,组织校务公开经验交流。

9、编制校务公开情况反映,定期上报工作总结。

10、收集、整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反映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11、负责校务公开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工作制度

1、每季召开一次例会,检查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并向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2、每季按照公开工作总体方案,对各处室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研究了解校务公开进展情况,做好具体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监督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全体工会小组长

(一)职责  

1、监督小组设在工会,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审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监督校务公开程序是否合理,形式是否适当,时间是否及时,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3、健全监督信息员网络,定期召开会议,收集、反馈职工对公开的反映,督促公开责任部门拿出整改意见直至再公开。  

4、组织职工对公开效果进行测评和评议。  

5、对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公开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可直接向上级反映。  

6、负责监督公开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二)工作制度  

1、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组成员和工作小组代表列席会议。按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从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2、进行公开前监督,抽查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进行公开后监督,监督整改或再公开是否落实。监督后的公开形式、内容、程序、次数、效果必须达到上级要求和广大职工的满意。  

3、每季度收集一次广大教职工对公开内容的反映和要求。  

4、定期召集监督成员,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5、定期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测评,并将结果公开。 

6、对监督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师生员工)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学校章程、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3)学校财务收支,包括上级拨款、社会捐资、杂费、借读费等项收入和办公费支出、福利性支出以及招待费支出等情况。
     
4)校园经济收入分配制度。
     
5)学校基建、教学设备添置的计划及实施方案。
     
6)教职工工资晋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
     
7)学校内部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结构工资及奖金分配等。
     
8)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述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及实施情况。
     
9)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及执行情况。
        
对外(家长、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学校章程及办学成果等。
     
2)有关办学的制度规定,对家长、社会的承诺等。
     
3)招生任务、招生办法及有关规定等。
     
4)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校务公开的形式,一是召开会议,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党政工团联席会、全体党员会等形式公开校务;通过召开学校办学领导小组会议、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学校、学生会等公开有关校务。二是媒体公告,以通知、公告、简报、壁报栏、校刊、校内广播、校内电视等各种媒体公开校务。三是其他形式,如设置校长信箱,确定校长接待日,学校开放日等形式公开校务。
        
校务公开的程序,应视公开的内容、层面、对象和时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凡需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事先发给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组织预审,让教职工了解实情、充分发表意见,校领导广泛听取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写出会议纪要或决议。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平时要注意搜集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校务会,学校领导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采取适当渠道公开答复或说明。凡需向社会公开的事务,采取发公开信或公告的办法,让社会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学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如因情况紧急,未经集体研究,由学校领导个人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将办事情况和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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