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佚名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0日 点击数:2876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
、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
、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
、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
、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
、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
、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
、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由相应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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