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佚名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0日 点击数:3496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
、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
、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
、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
、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上一篇:护校队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