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课程管理
1.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的布置和管理。
2.教务处负责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具体管理、实施,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和资料积累。
(学校对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校本课程、艺体教育及研究性学习将专门建立档案加以管理,研究性学习的档案为每个班级一个档案盒,内装(学校课程改革文件,研究性学习计划,及课题研究的全部资料)
3.年级组组织、协调,强调班主任在班级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4.教科室负责科研、课题和相关信息及技术指导。
5.图书馆、实验室和信息中心做好信息与资料的支持及学生实验验证工作。
6.总务处负责展板等物资保障。
六、“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评定
学分认定由指导老师提出意见,由校研究性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确认。
1、评定依据
认定每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的学分主要依据五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2活动过程记录;3课题研究过程中所收集的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4总结与体会;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5三级(自评、组评、师评)合格评估的结论。具备以上五个条件,则给予相应的学分。
如对学分认定持有异议,可提交校研究性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小组复议。
2、评定原则
(1)参与性:学生只有参与研究性活动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如发现学生并没有参与研究性课题的研究,不能得规定学分。
(2)过程性:学生只要参与就能获得相应学分,研究性课题的质量高低不影响学生获得学分。
(3)真实性:研究性课题必须是学生自己进行的,不能由家长或教师代替完成,如发现虚假现象,学校将扣除相应学分。
(4)规范性:学分的认定由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研室审核组成,并建立公示、抽查或回访制度。
3、评定过程
第一 课题展示,学生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论文展示或答辩,模型展示和介绍,小品表演,主题演讲等。
第二 学生进行组内互评和组间互评。
第三 指导教师考核,并组织,引导学生再一次反思自己的研究历程,综合评价学生的研究活动。不论何种研究成果,其格式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课题名称、课题报告执笔人、指导教师、文章摘要、研究成果、小组成员的小结报告、指导教师意见及出勤情况等。
第四 教务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