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会议要对学校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进行讨论、决策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工作计划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学校行政会议由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
二、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民主作风,有大局观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倡导畅所欲言、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
三、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个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向校长提议。
四、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成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提出该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全体成员作出决议或表决。重大议题一般会前2天通知各成员。
五、行政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由分管校长、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校长室汇报。
六、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