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中学汽车停车棚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来源:管理员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点击数:136

启东市吕四中学汽车停车棚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启东市吕四中学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中学汽车停车棚及充电桩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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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需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贰佰零叁元整(¥:138203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包装费、运输费、上卸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税金、代理费等,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中学

联系人:赵锡华

联系电话:13912224439

代理单位: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丽丽

联系电话:0513-83901130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三);

(4)质保承诺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六);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4月 15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吕四中学后勤处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4年4月14日17: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密封大楼5楼,接收联系人:黄丽丽,联系电话:13901466683。或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直接送至开标地点,逾时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2024年4月15日09:00-09:30)以“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的格式申请加入QQ群聊,群号为705422264,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统一拉入本项目开标群(群名称:启东市吕四中学汽车停车棚及充电桩采购项目),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在开评标全过程中,QQ群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投标人未加入本项目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废标及澄清、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6.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报价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保要求: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三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如果货物原厂承诺的保修期高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则按原厂承诺的执行)。

2.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4小时响应,2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4小时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服务费内予以扣除。

3、供货与安装周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确保正常使用。

5、验收要求:中标人在货物进场时,应由采购人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如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货物通过合格检测的,供货完毕后,由采购方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6、履约保证金:

(1)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2)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3)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7、约定事项: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外露受潮,并承担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全部责任。

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2011】534 号文及启行审发【2020】9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即招标代理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0—100万元计取1.5%,根据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并按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69.5%计取,若单项招标代理费不满1000元,则按1000元计取。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吕四中学网站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报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报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八、付款方式: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凭市管局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有),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质保期为三年

 启东市吕四中学

2024年4月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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