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教育局文件
启教人〔2014〕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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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教管办,各中小学,各幼儿园: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园)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并于8月10日前将相应的《启东市高中攻读硕士学位三年计划任务分解表》(附件2)、《启东市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提升三年计划任务分解表》(附件3)和《启东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花名册》(附件4)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姜东泉同志处,随发电子表格至517033306@qq.com。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
2.启东市高中攻读硕士学位三年计划任务分解表
3.启东市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提升三年计划任务分解表
4.启东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花名册
启东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启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1: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
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县(市、区)监测指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与占比与之仍有较大差距,这直接影响着我市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为实现学历层次提升目标,提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学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市局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坚持目标引领,规范机制,以有力有效的措施为抓手,推动全市专任教师本科、研究生比例不断提升。
二、提升目标
各单位要确保在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县(市、区)监测指标》中的学历提升目标:幼儿园有10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大专以上学历进修;小学有9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初中有10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高中学校有2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或参加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进修。力争到2018年,幼儿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100%,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30%左右。
三、措施要求
1. 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评优评先和考核的范围,教管办主任、校长是完成本单位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要起带头作用,现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必须在
2.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工作。幼儿园专任教师没有达到大专学历的,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高中、中职学校40岁以内的教师没有达到研究生学历的(含教育硕士),在
3.幼儿园专科率、小学及初中本科率、高中及中职研究生率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度市局对学校工作考核、正职校长和教管办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4.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竞聘上岗、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高层次学历、学位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5.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的农村普通高中教师调配进入市第一中学工作。
6.2014年起,对幼儿园教师取得国家认定的专科学历证书,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教师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学历证书,各学段教师报考并取得国家认定的教育(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市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另文下发。
各地、各校(园)要对照教师学历现状,高度重视教师本科学历、研究生学位比例提高工程的落实,面向全体专任教师广泛发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教师踊跃报考,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历提升目标。
附件:委托培养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
委托培养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编号:
培养人所在单位: ,简称甲方。
培养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启东市教育局,简称乙方。
被培养人姓名: ,性别: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甲、乙方选送丙方从20 年 月起到 大学在职攻读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年。
二、 大学按照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为丙方制订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应结合委托培养单位的课题进行。
三、丙方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培养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仟元整,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本人先垫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甲方一次性返回本人垫支费用,乙方将丙方培养费的二分之一一次性划拨给甲方。
四、丙方入学时,其人事、户口、医疗费等关系仍保留在甲、乙方。
五、丙方承诺,完成学业后,志愿为启东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六、甲、乙方承诺,为丙方提供就读必要条件。丙方就读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在职教师的相同待遇。
七、丙方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属于组织调动的,必须服从分配;丙方在毕业后的五年内,非组织调动离开所在单位,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每学年五仟元,并向甲方退出2倍以上5倍以下已报销的培养费等费用。
八、丙方如违反本合同,或未经甲、乙方同意擅自退学、出国等,丙方须负责向甲、乙方赔偿其在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九、丙方在职就读期间遵守所在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纪被院校方中途责令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后果自负,已缴学费由本人自理。
十、丙方若因本人原因延长学业,延长时间续交培养费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十二、需另外说明的: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丙方签名:
本协议签于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