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中学学生纪律要求

来源:佚名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9日 点击数:16663

一、上课纪律

1、严禁旷课、迟到现象。

    2、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桌上不得摆放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3、严禁课堂乱调换位置。

    4、严禁课堂自由发言,搞小动作,交头接耳等。

    5、严禁课堂不尊重老师。

    6、严禁扰乱课堂纪律。

    7、认真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8、认真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9、不要随意打断老师的讲话,有事课后与老师交流。

10、认真聆听同学的发言,不要随意打断同学的发言。

 11、认真做好作业,不准抄袭作业,有疑问找老师或同学帮助。

二、自习课纪律

    1、自习课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得到批准方可。

    2、自习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看闲书。不自由讲话,不随意走动,专心学习。

    3、自习课要作好计划,科学安排时间,切实提高自习效果。

    4、早读晚读课上按规定进行朗读,其他自习课上必须肃静无声。

    5、夜自习课之间休息时,不得喧闹、怪叫;不得在教室或走廊中追吵。

    6、自习课上如突然停电,不要大惊小怪,不要起哄,要及时点烛继续学习。

    7、自习课上不会客,家中来人也必须要课后会见。

8、晚自习课后应及时回宿舍就寝,并在途中保持安静。

 

三、中午静校纪律

 1、中午静校包括未实行午睡的静息阶段和午睡阶段。

 2、静息阶段,学生一律按规定作息时间进教室静息或自习。如因身体不好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进教室,必须事前向班主任请假,得到同意方可。经同意在寝室休息的寄宿生、务必在寝室卧床休息,不得看书、洗衣、闲谈或做其他任何事情。

 3、实行午睡阶段,除特殊情况外,寄宿生均应在教室午睡,如有特殊情况要在寝室午睡,必须到班主任处办理手续,经批准方可。走读生在家午睡。

 4、静校期间必须保持室内外安静,不得在校园内闲荡、谈笑、唱歌等。不得进行任何文体活动。严禁下河游泳、午睡期间不得会客。

 5、严格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的管理。

 

四、集会纪律

 1、会前10分钟按班级整队由班主任或班长带领入场,按指定地点就座。凳子不得随便搬动,保持座次整齐。

 2、奏唱国歌时,脱帽肃立,行注目礼,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互相谈笑。

 3、安静听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中途如需离开会场,要经班主任同意。

 4、鼓掌时以五下为宜、不得故意延长,也不得故意打断发言者讲话。

 5、观看演出要做文明观众,该站则站,该坐则坐,不得推拉、起哄、吹口哨。

 6、坐姿要端正、目光要正视主席台,不互相讲话、不看闲书。

7、保持会场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不吃零食。

8、执行主席宣布散会时,方可散场。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争先恐后,注意安全。

 9、轮到值日的班级要整理好会场。

 

五、锻炼纪律

 1、认真参加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不得无故缺席或敷衍了事。

2、轮到活动的班级必须准时列队跑步到指定地点开展活动。

  3、各班必须指定专人及时借还活动器材,在活动中要爱护器材,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必须认真进行体育锻炼,在指定地点按指定项目有组织的进行锻炼,不得东流西窜,不得侵占其他班级活动场地。

  5、每次锻炼结束,必须整队检查人数,列队返回教室。

 

六、寄宿生用膳纪律

  1、寄宿生必须在学校食堂用膳,要按时交纳饭费,按时付费充卡,不得用现金打菜。

  2、不说粗话、脏话,尊重工友和管理人员劳动,配合他们做好工作,不得与工友及管理人员争吵,做到文明用膳。

  3、严守用膳纪律,盛饭打菜、打开水一律依次排队,不争先恐后,不敲碗筷,不大声喧闹。

  4、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食物,严防病从口入。

  5、按时进饭堂,不得提前到用膳区,要注意节约,珍惜劳动果实。

  6、不得回寝室、教室用膳。

  7、注意环境卫生,不在饭堂地面、饭桌上倒水、倒剩饭剩菜,剩饭剩菜要统一倒入指定的桶内。

  8、如对食堂有意见或建议,必须有组织地向总务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不得起哄、闹事。

  违反以上用膳纪律,学校将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寄宿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七、宿舍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早晨准时起床、准时早读、不睡懒觉。

 2、晚上按时就寝,熄灯前处理好各项内务(如确有特殊情况,而未能完成的,必须在10分钟之内完成,但不得讲话);熄灯后迅速上床休息不准走动,不准说笑,不准吃东西,不准听MP3MP4等,不准打手电筒,不准点蜡烛。

 3、不准乱倒脏水,倒水应倒入水池内,以保持宿舍区干燥。严禁随地大小便,楼上学生不准向楼下倒水、扔杂物。

 4、爱护宿舍的一切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自觉赔偿。

 5、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不准在宿舍里做不利于他人休息、安全的事。

 6、同学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不要搬弄是非,不要强借强要别人的东西。

 7、寄宿生各人睡各人的铺位,不准擅自调铺或并铺。

 8、宿舍门必须及时上锁,做到人走门锁,严禁爬窗撬门,各人的钱财要妥善保管,箱子必须上锁,不乱拿乱收别人的东西。

 9、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灯头、插座,严禁在宿舍里点蜡烛、蚊香,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电炉等电器。

 10、不准在宿舍里用膳,确因身体不好在宿舍里用膳者须经生管老师同意。

 11、不准擅自留人住宿,家人来校探望,因故不能离校而要求住宿的,应征得政教处同意且在生管处登记后方可住校。

 凡违反本规定,除批评教育和扣分外,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寄宿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八、考试纪律

 一、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二、每科考试前十五分钟进考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学生必须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的考试。

 三、除考试必备的笔、尺、圆规、橡皮等外,其他物品不准带人考场,桌面和抽屉里不准留有书籍、讲义、簿本等。不准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簿本等进入考场,如有发现,一律作舞弊处理。

 四、考场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规定对号入座。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座位号等,不得在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或监考教师同意后才能答题。

 六、在答卷纸密封线外或指定的地方答。

 七、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

 八、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草稿纸或交换试卷、答案卷等。

 九、要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错误、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不得有意无意影响考场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监考教师顶撞。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将答案反扣桌上,待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

 附:考试违纪、舞弊处罚条例

学生参加各类考试,必须认真遵守《考试守则》,考试中如有下列违纪、舞弊情况,要受到如下处罚: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该学科所得分的5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或在桌面上、抽屉里放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讲义、簿本等;

2、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5、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科目成绩作零分计算:不参加各类评优(不包括专业竞赛),并予以纪律处分。

 1、交头接耳,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材料的;

 3、接传答案的;

 4、抄袭他人答卷的;

 5、交换答卷的;

 6、有意让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隐匿、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类同卷的;

  10

  16、故意破坏、损毁考场设施者;

  17、盗窃试卷、样卷、答案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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